关于领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4-05-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3年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已部分制作完毕,请参加该次项目经理考试并通过的人员尽快领取。
注意事项:
一、本人领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企业派人统一领取的,需提供企业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所有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证书领取后请严格按照《连云港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连住房规发[2014]4号)的有关规定,到本人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所在地(非本市住址的到任职企业注册地)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始注册,未经初始注册的,证书无效。
四、2013年前印发的项目经理证书(已到有效期的)目前仍能正常使用,待继续教育后再换发新证。
五、所有项目经理需填写连住房规发[2014]4号文件附件5:连云港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体系档案(见附件),并于5月16日前发送电子稿至邮箱348741821@qq.com,该表将作为新领证人员领证及已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资格凭证之一,并作为本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信用档案归档、管理、使用。
六、证书领取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北路28号房产交易大厦715室;联系人:王泽晶;联系电话:85411026。
特此通知。
附件:连云港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体系档案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4年5月13日